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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逻辑,正是公利主义的逻辑。
实际上,这类争论也是英国社会人类学与美国文化人类学之间的争论。〔7 〕结果,在19世纪末的一二十年内,几乎欧美所有新派学者无一例外地都同意如下命题:1.最原始的社会是依据亲属关系而组织起来的。
但这同时也是暴力和骚乱得到合法化的一种媒介。〔58〕 六法律民族志 人类学与民族志有着密切的关联,而民族志引起法律学家注意的是其叙事和解释的魅力。〔67〕 在右派道路上的人看不到法律的存在,左派道路的人声称到处都存在着法律。城市的这种儒雅的文化于1772年首次被命名为是一种文明。相应地,法律研究则是追随文化研究而来的一种新的研究取向。
或许将研究的范围缩小,这在社会人类学的特定发展阶段中对于理论的建构是有益的。现代法律人类学家对于这种文化分类具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转而关注特定的文化中真实的法律过程。依董氏之说,天不是渺茫无凭的,它不仅在法理上是帝位的授予者,而且还通过符兆等来约束帝王的具体行为。
它的背后,是有某种理论支撑的。[38]唐甄的抨击更激烈:"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同时,强调义务也不只出现在中国文化里。[7] 《荀子·大略》 [8] 贾谊:《新书·修政语下》。
1887年《申报》刊登的《论西国自由之理相爱之情》一文虽然对自由的理解带有"晚饭以当肉,安步以当车"一类的浪漫情调,但还是把握了政治权利这个核心。孟子特别重视《尚书》里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我民听"一语。
权利以为本者,人性也。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历史在让我们初尝现代化之尴尬时,也奇妙地把我们又拉回到中国面临现代化和西方挑战的起点上。回顾过去,我们可以看到,无数思想之光芒、理论之甘醇,都逐渐湮灭于纷纷战火。这个区别,不是有无的区别,而是多少的区别。
"[75]他进一步解释说,"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政权就可以说是民权。综上四义,依新民本说,民以为本者,人身、财产、自由也。类似于今天我们谈论的"经济效率"、"生产力 "与 "社会正义"、"廉政建设"。[93]"生来就有",乃是一个十足的天赋表意,一个自然法、自然权利的表述。
问题在于,缺乏相应的程序法则。简言之,民权思想必含民享、民有、民治之三观念。
"[57]谭嗣同认为,"中国所以不可为者,由上权太重,民权尽失"。决狱施刑,要"国人皆曰可杀"。
倘若统治者不能保民,便丧失了继续统治的权利。每个人不侵犯别人的权利,治者不侵犯受治者的权利,维护法律的权威,要信。我们应该更多地问一问:我们究竟在哪里?我们究竟做了些什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更理性、更负责地继续努力? 在民权方面,我们在理论上面临的挑战,不亚于现实的权利保护问题。这让我想起了伏尔泰《哲学辞典》里的一段文字:"乙:'自然法是什么?'甲:'自然法就是令我们感到公正的本能。[46] 为什么民本精神得以缓解专制?为什么得以被认作"民治之始"?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民本精神里含有民权的因素。……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此却知人主职分"。
也是通过这些现代的程序法则,我们得以溯知自由主义的价值法则和政治法则。从孔子与樊迟的对话看,仁爱之心、是非之心,是要落实在"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95]即落实在隐恶扬善的,而不是单纯的心性。
根本的原因是,治人者有权,而治于人者无权。尽管"liberty"一词翻译成"自由"经历了一个过程,但对"liberty"的多种译解,皆未出其原本涵义。
"[55]梁启超认为,《礼记》里讲的"民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为民父母",《孟子》里讲的"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义利之辨和天理人欲说乃是对君子内圣修己说的,而非就外王治国说的。
权利意识乃是无知有觉的,即便乡民没有念过书,没有受过普法教育,他们也知道哪些是他们生来就有的,生来就该有的,哪些是不可侵犯的。正因此,在先秦儒学主张的"天与人归,政以德立"之后,我要加一句"德政在制,制涵社会"。也因此,近代以来争取民权皆志士仁人所为。[54] 何启、胡礼垣对"权"的解释是,"夫权者,非兵威之谓也,非官势之谓也。
其实,倘若我们细细推究,便不难发现,这个所谓思想和制度的"现代化",不过是通过现代权利话语向先秦民本学说的某种复归,而不是借传统政治术语表达现代观念。似乎民权已经不言自明,并且从强固民之所本的手段,骤然变成了政治运动的目标。
那么,民之所本是什么呢?民之所本,当然源于无所不在、高岸邈邈之天。如果说政治浪漫主义构成了对程序法则的严重冲击,那么,文化怀疑主义就构成了对价值法则的严重冲击。
它的种类与效能似乎不取决于法律,而取决于特定的社会或文化场境里可援用的资源的多少与品质。不仅讲民意、民德、民风,而且讲民智、民能、民力。
严格说来,"权利"并非"right"的恰当译法。这样的问题清单还可以开列下去。自主之权,赋于之天,君相无所加,编氓亦无所损。这个最弱处,与缺乏从消极权利的意义上和个人权利的角度理解民权有着密切关系,但主要的原因还应当归于当时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内忧外患的政治环境。
又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齐庄公被杀死,大夫晏婴不肯从君而死,理由是: "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59] 参见《法意》,第十一卷第十九章,"复案"。
这类误读乃至偏见,体现着长期以来对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一种怀疑主义倾向。做过美国副总统的华莱士(Henry A.Wallace)甚至认为,"中国哲学和国民心习之趋向民治,对于西洋政治哲学有重大的影响,美国建国时期,贤哲之士,倡导革命,奠定宪政,其信仰与作风,虽云直接得之于欧洲,实为间接取之于中国"。
国家社稷高于君王,是极为明确的观念。"[43]不过,这样的论断还是显得有些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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